財預〔2015〕210號
黨中央有關部門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、委):
為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,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,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、運作和風險控制、預算管理等工作,促進政府投資基金持續健康運行,根據預算法、合同法、公司法、合伙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,我們制定了《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財政部
2015年11月12日
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
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解釋。
第三十四條省級財政部門可結合本辦法及實際情況,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。
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。